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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四举措力促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提高
2007年6月28日

    广饶县第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议案56件,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和主席团批准,全部按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为使代表所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落到实处,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采取了四项措施,促进了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的提高。目前,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已全部结束,承办单位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了代表,代表的满意率达到98%以上。

    一是实行责任制,加强对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接到县人大交办的代表建议后,立即召开县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进行分解,提出要求。实行了分管县长和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并有承办单位一名领导靠上具体抓这一项工作,对代表提出的建议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意见,有专人组织落实。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是全部面复代表,密切了同人大代表的沟通和联系。各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中,事先把想法告诉代表,提前征求代表的意见,对办理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通过走访、回访、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会的形式同人大代表密切了沟通和联系,使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率比以往大大提高。

    三是列入年度考核,明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在人大代表建议交办后,县政府就提出了明确的办理程序和具体的要求,凡是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应尽快解决;需创造条件解决的,要积极地创造条件进行解决;当前条件不成熟,不具备条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向人大代表作出说明。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复查工作,办理意见代表不满意的,再进行办理后重新答复。对初次答复后,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补充答复。代表建议办理结束后,县政府督查局将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其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四是重点进行督办,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核效果。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对一些关系到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建议、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工重点督办。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深入到承办单位,与他们一起研究,共同商量,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提出意见,有了地促进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量地提高。

                                                   广饶人大 张永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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