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验交流>市人大民侨外委工作总结 >> 正文
 

市人大民侨外委工作总结
2007年12月4日
围绕中心  依法履职
促进民侨外工作科学发展
(2007年12月)
     换届以来,市人大民侨外工作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力地推进全市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和旅游等工作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尤其是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设立专门委员会以来,打基础,求突破,各项工作又有了新的进展。
     一、基本工作情况
     民侨外委按照市五届人大会议精神及其常委会的安排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围绕难点,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监督促和谐。目前,我市共有36个少数民族、常住人口4513人,有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佛教和道教五种宗教,信教群众16173人。民族宗教工作具有政策性、敏感性和复杂性等特点,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委员会充分认识到“民族宗教无小事”的极端重要性,把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作为实施监督的基础性工程来抓,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和爱国守法、依法管理这条主线,先后2次开展调研活动、2次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政府工作情况汇报,监督和支持政府部门大力发展民族经济,依法管理宗教活动,防止了有较大影响民族宗教事件的发生,促进了“和谐东营”建设。
     (二)围绕大局,加强外事侨务工作监督促开放。我市旅居海外的华侨、华人有12680人,归侨58人,先后与法国东比利牛斯省等12个国家的城市建立了友好关系。五年来,共派出因公出国(境)团组307批1178人次,其中经贸团组165批1003人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外事活动越来越多、领域越来越广,为人大实施监督赋予了新的内容。2005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外侨部门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情况汇报,提出了“围绕一个重心、瞄准两个目标、实现两个转变”的意见建议,监督和支持外事部门把服务外经外贸工作作为外事工作的重要内容。委员会先后2次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监督和支持政府部门建立了学习宣传侨法的网络体系,健全了依法护侨的统筹协调机制,在农村实行了五保供养,在城市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了涉侨案件的零申诉和零上访。
     (三)围绕中心,加强旅游工作监督促发展。旅游业是拉动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委员会成立以来,把旅游工作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每年都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安排旅游方面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或列入审议议题,并认真做好有关服务工作。视察调研活动结束以后,及时向市委写出报告,都引起市委的高度重视。今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旅游工作进行了视察,市委书记张秋波在旅游调查报告上做出批示,“这个报告所提建议很好,市委将召开一次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旅游工作”。这既是对人大常委会视察调研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旅游工作的一种实质性推进。同时,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市政府“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快旅游业发展的目标要求;成立了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主任、有关部门参与的“黄河口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初步理顺了黄河口旅游资源的管理体制问题;积极推动黄河口生态旅游区纳入全省重点开发建设的六大旅游区之一,黄河口生态旅游区综合开发项目被确定为全省重点旅游开发项目,初步实现了我市旅游资源与全省旅游资源的整合等。
     二、主要做法和体会
     为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委员会立足实际,多措并举,全面提升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依法履职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一是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在起好步打基础上下功夫。委员会成立之初,我们与教科文卫委进行了工作交接,成立了办公室,抽调了工作人员,搜集了有关工作资料,起草了工作要点、议事规则、联系办法和工作制度等。及时召开了委员会会议,集中学习了《宪法》有关章节,为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条件。二是学习交流,增强素质,在提高履职能力上下功夫。高度重视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有针对性地学习了《宗教事务条例》、《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旅游条例》和《监督法》等,为开展监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注重加强与省人大民侨外委、各县区人大、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交流,全面了解民侨外工作的信息动态,掌握开展工作的主动权。去年以来,先后参加了全省贯彻实施《山东省旅游条例》会议和全省人大民侨外工作座谈会,交流了工作,学习了经验。结合有关代表建议的督办,主动加强了与代表的联系,推动委员会工作整体上水平。三是改进作风,廉洁勤政,在抓好自身建设上下功夫。注重加强作风建设,工作中求真务实,勤政为民,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高度重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维护市人大常委会的集体领导,积极参加党委(组)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和人大机关组织的各种学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自觉维护人大机关的良好形象。
     总结近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坚持深入调研。调研方式和力度决定着调研的质量与实效。比如,针对我市旅游工作起步晚、困难多的实际,我们大规模、多形式监督推进,使问题找得准,建议提得实,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收到了明显成效。二是坚持群众路线。为更有效地开展工作,我们充分发挥专委会委员和代表来自于群众、工作生活在群众之中的优势,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掌握了反映民意的第一手资料,把握住了经济社会发展中最基层的社会动态,增强了开展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坚持依法履职。法律法规是开展监督工作的根本。通过深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人大监督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规范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和行为,增强了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还提高了开展监督工作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四是坚持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民侨外工作影响社会发展稳定的全局。在新的形势下,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确定好开展监督工作思路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五是坚持人大常委会及其党组的领导。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党组紧紧抓住全市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和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好决定权、监督权,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委员会的工作只有在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党组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根据其安排部署和工作重心开展监督工作,才能有效确保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近年来,民侨外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对委员会工作缺乏较为系统的研究,业务知识掌握得还不够全面,依法履职的能力还有待提高,自身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对明年工作的建议
     2008年,民侨外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把握大局,突出重点,依法履职,努力开创民侨外工作的新局面。根据这一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三个方面的工作监督,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各负其责的良性运行机制,推进民族宗教工作的顺利开展,努力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二是加强对外事与侨务工作的监督,发挥其对外窗口作用,利用好侨务资源优势,加强对外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推进我市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水平。三是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监督,加大宣传力度,整合优势资源,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改善发展环境,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推进旅游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落实三个方面的具体工作,全面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一是建议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外侨、旅游工作情况的汇报。委员会围绕全市外侨、旅游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二是切实做好委员会工作。召开委员会会议,通报委员会2007年工作情况,通过委员会2008年工作要点;召开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座谈会,听取市民宗办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会和委员会联系部门座谈会;积极参加市人大机关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省人大民侨外委及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三是注重联系与交流。加强与省人大民侨外委的联系,争取工作指导;加强与县区人大的联系,共同推进工作;加强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督促工作落实;加强与各市人大民侨外委的联系,学习借鉴外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做好联系代表工作,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好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抓好三个方面的自身建设,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按照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全面加强委员会建设。一是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第一位,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增强党的观念、大局观念和法制观念,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二是抓好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根据常委会的安排部署,坚持参加有关法制讲座和专题辅导,不断拓展知识面。同时,重点学好《监督法》和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三是抓好思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自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代表调查研究,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维护好人大机关的良好形象。完善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制度,规范工作行为,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发给好友】 【关闭窗口】【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