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4-12-24 作者: 访问量:
备案审查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是新时代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法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与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密切配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加大审查工作力度,加强审查能力建设,较好地完成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推进“有件必备”,报备范围实现新拓展
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收到各制定机关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8件,包括市人民政府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7件,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7件,市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2件,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1件。总体来看,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能够按照规定履行报备义务,自觉接受监督。同时,扎实做好市人大常委会自身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按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2件。
加强对县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在巩固县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范围和年度报告制度“两个全覆盖”成果的基础上,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推荐利津县人大常委会为2024年全省首批基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单位,组织利津县人大、有关乡镇赴绍兴、温州学习基层备案审查先进经验,指导试点县区出台了《关于健全完善五项制度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编纂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手册》等,及时了解、协助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按照试点县区工作标准,安排部署非试点县区人大组织辖区乡镇街道全面排查现行有效的基层规范性文件,全市乡镇街道共梳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51件,全部进行了线下报备,实现应备尽备,为基层备案审查工作的全面推开打好基础。
(二)扎实开展“有备必审”,审查工作取得新成效
审查是备案审查制度的核心。法工委聚焦合宪性、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标准,突出审查工作重点,提高审查工作质量。一是细致开展形式审查。严把形式审查关,做好接收、核对、登记等工作,对存在备案文件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等问题的,及时通知制定机关予以纠正并重新报备,进一步规范报备行为。二是全面开展主动审查。坚持“双轨制”审查,法工委将通过形式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职责分工分送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同步进行实质审查,共同研究提出审查处理建议,确保应审尽审。2024年,各制定机关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基本符合宪法法律规定,切合我市实际,对于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仅个别文件存在不符合上位法精神、同级别文件规定不协调、部分规定可操作性不强、设定的规范不适当、表述不规范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法工委及时将审查意见反馈制定机关,并沟通协调妥善处理解决的办法。三是积极开展专项清理。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9月份对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的15件实体性法规逐件、逐条进行全面清理自查,未发现存在不平等对待企业的相关问题。
今年以来,没有收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建议。
(三)严格落实“有错必纠”,监督刚性彰显新力度
综合运用沟通、函询、约谈、提醒等多种方式进行纠错,杜绝“纠而不改”。针对审查发现的问题,法工委与制定机关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制定机关就有关问题说明情况或提交补充材料,对确需修改的,提出具体的修改计划。2024年,就《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制度的意见》提出了2条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及时对该文件进行了修改和报备;就《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风险防控操作规程》和相关文件提出3条审查意见,经沟通协调,制定机关提交了情况说明和修改计划;针对2023年涉黄河保护法规专项清理工作自查发现的问题,将修改《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列入2025年地方立法计划(草案)。未出现制定机关明知存在问题拒不改正的情况,未启动过撤销程序。
(四)全面夯实工作基础,能力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是持续加强业务培训。坚持每周集中学法,组织备案审查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著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理论与实务》《案例选编》,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积极选调市、县人大工作人员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备案审查专题培训班,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队伍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结合立法考察,学习大连、大庆等先进地市备案审查工作经验。二是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组织市“一府一委两院”、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和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参加了全省备案审查综合信息平台应用操作培训会,指导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参与平台试运行。平台验收通过后,严格督促各报备机关通过平台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分送、审查、核对和历史文件补充上传工作,实现电子报备及时规范。三是注重发挥外脑作用。对于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公众切身利益、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重点规范性文件,委托立法研究服务基地专家团队和立法顾问进行初步审查,借助专业力量,提升审查工作的科学性与专业性。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2024年,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个别制定机关重视程度不足。报备工作连续性不强,积极性不高,存在迟报、漏报现象。二是备案审查力量薄弱。随着备案审查范围的不断拓展和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备案审查任务日趋繁重,工作力量明显不足;部分县区没有按照地方组织法和市委《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要求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由监察司法委员会承担,投入精力不足。三是对照备案审查全覆盖要求,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认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人员力量不足,基层备案审查工作推进较为缓慢。四是审查方式较为单一,专项审查和联合审查开展较少,审查工作效率和审查成效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5年,将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强化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探索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扎实推进基层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全面提升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水平,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作出积极贡献。
(一)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完善备案审查工作的体制机制,深入学习新出台的《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及时修改《东营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细化报备机关责任,规范审查方式,完善审查内容,健全审查纠错程序。建立备案审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报备机关报备文件数量、时间、报备规范情况、文件质量、修改推进情况等定期通报,督促报备机关增强责任意识,做到应报尽报、应改尽改。建立典型案例交流制度,定期选编典型案例印发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和报备机关,通过案例指导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助力制定机关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
(二)促进备案审查工作能力提升。一是加强对上联络。密切与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系,争取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及时了解掌握备案审查工作新要求,与时俱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各级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省备案审查培训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覆盖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一府一委两院”、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各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培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备案审查范围、时限和标准,提升备案审查工作队伍业务能力和素质。三是加强日常指导。坚持常态化指导推动县区、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采取调研、召开业务研讨会、集中审查会等方式,推进市县乡三级备案审查工作一体化发展;按照“试点引路、规范流程、以点带面、分步推进”的思路,将试点成功的基层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在全市推广,推动打通备案审查“最后一公里”,力争2025年五个县区实现基层备案审查全覆盖。
(三)畅通备案审查工作民意渠道。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查民情、听民意、聚民智的作用,对涉及民生保障、生态环境、基层社会治理、城市建设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不断扩大备案审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公众参与面。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组织代表参与备案审查工作,对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征求相关领域代表意见建议,提高审查准确性和针对性。拓展专家参与审查的途径,通过召开论证会、咨询会等形式,吸纳相关领域专家、立法顾问参与审查,提高审查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四)探索成立备案审查研究中心。为解决基层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少、力量弱与工作量大、专业性强的矛盾,学习借鉴兄弟地市经验做法,探索与市内高校合作成立备案审查研究中心,依托高校师生资源,为备案审查工作力量提供补充,同时为高校师生提供参与备案审查实践的平台,推动备案审查理论研究与实践相互促进,实现备案审查工作与学科建设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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