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7号)
《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已于2018年10月26日经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并于2018年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3日
东营湿地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