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东营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地方立法计划(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3-11-16 作者: 访问量:
为了推进《东营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地方立法规划》的实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按照《东营市地方性法规立项工作规范》要求,法工委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东营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地方立法计划(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该稿登载于东营人大官方网站首页“立法工作”项下“立法意见征询”子栏目,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1月23日前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
联系电话:8318658、8336019;通讯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81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257091);电子邮箱:dyrdfgw@dy.shandong.cn。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23年11月16日
东营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地方立法计划
(草案征求意见稿)
2024年地方立法计划项目共8件,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审议项目,共4件;第二类是调研项目,共4件。
一、审议项目(4件)
(一)东营市危险废物管理条例
(二)东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三)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修正)
(四)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
二、调研项目(4件)
(一)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二)东营市油区管理条例
(三)东营市全民健身条例
(四)东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
附:2024年地方立法计划项目说明
附件
2024年地方立法计划项目说明
1.东营市危险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管理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领域,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立法,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营指示要求的重要举措。2022年4月,我市入选“十四五”时期全国“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东营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有效管控等建设目标,推进风险整治、优化能力、协同治理等重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我市经济结构重工业占比大,危险废物种类多、数量大、风险高,非法转移倾倒掩埋固体废物的问题时有发生,亟需通过地方立法形式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新安排和新要求,巩固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危险废物综合整治、危险废物能力建设、“无废城市”建设等工作成果,解决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短板和痛点。该项目是2023年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相关起草工作已基本完成,建议列为2024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2.东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自2020年我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逐渐暴露了不少问题,包括部门职责不清、源头减量工作不到位、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不明确、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布局不合理、厨余垃圾处置能力不足、群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不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需进一步完善等,这些问题亟需通过地方立法来解决。该项目是2023年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相关起草工作已基本完成,建议列为2024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3.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修正)。《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是服务保障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在东营实施出台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自2022年1月1日实施以来,为加强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促进生态系统健康,提高生物多样性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条例中部分内容与黄河保护法精神不相适应,为确保国家法治统一,应当予以修改。建议列为2024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4.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我市制定出台的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自2016年12月1日施行以来,为加强我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在文明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等大型创建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推进了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明显改善。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的修改,条例的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新要求、新标准,不能应对城市管理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应当根据体制机制的变化、上位法的修改,与时俱进进行修改完善。该项目是2023年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建议列为2024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5.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推进机关事务管理立法,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党政机关高效运转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不断推进机关事务职能建设,搭建起了以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公务接待等 4 项管理职能和住房保障、餐饮服务、公务出行服务、物业服务等 4 项保障服务职能的“4+4”职能体系,2023年8月,东营市获批“全省机关事务法治化创新试点”。制定机关事务管理地方性法规,有利于实现机构、职能、程序、责任法定化,最大限度提升机关运行保障制度效能。目前,机关事务管理的上位法规依据仅有国务院2012年制定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山西省、四川省、河南省和上海市出台的机关运行保障地方性法规可以给我市立法提供参考,尚无设区的市制定此类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将《山东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列为“根据上位法制定或修改情况适时制定项目”,处在调研论证阶段。为确保条例内容与上位法精神相一致,建议将该项目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
6.东营市油区管理条例。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营时强调要“加大勘探开发力度,夯实国内产量基础,提高自我保障能力”,要“加快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提升能源供给质量、利用效率和减碳水平”,赋予东营服务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推动能源开发利用绿色低碳转型重大政治责任。目前,我市针对规范油区企业勘探、开采行为,对油区施工作业、工程推进中存在的工农矛盾纠纷尚未出台法律法规,因此需要通过立法手段规范净化油区环境,建立油区治理长效机制,推动油田效益稳产、绿色发展,切实提升东营油区的法治化管理水平、精准化服务水平。该项工作涉及内容较为复杂,尚需进行深入调研,建议将该项目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
7.东营市全民健身条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关心体育工作,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我市全民健身事业仍面临一些问题,如群众体育健身意识不够强,青少年学生体质在多年持续下降后虽有所回升,但仍然很不乐观;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群体”发展格局还不完善;场地经费投入、设施建设离群众需求差距较大,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维修制度不健全等。针对这些问题,《全民健身条例》《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均有涉及,但规定比较宏观,有必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精准建立体制机制,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健康发展。目前《全民健身条例》正在修订,立法参考依据存有变数,建议将该项目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
8.东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5年起获得地方性法规制定权。《东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是为适应立法工作需要,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台的程序性法规。条例对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原则、权限、程序等作出规定,对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了重要意义。2023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立法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将设区的市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的事项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条例的相应内容也应作出调整。省内其他地市尚未启动地方立法条例的修改程序,建议将该项目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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